轉健保署公告修正「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113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3年9月16日健保醫字第1130664335號公告辦理。請各縣市牙醫師公會周知所屬會員。
二、方案公告內容已建置於本會網站http://www.cda.org.tw/新聞資訊/最新消息中供下載使用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中健保法令公告 http://www.nhi.gov.tw查詢。
三、配合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27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098號令修正自113年3月1日起刪除「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醫令代碼91090C 、P7301C及P7302C,並於113年3月12日公告追溯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高風險疾病口腔照護計畫」及於113年3月22日公告自113 年4月1日起實施「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定疾病病人牙科就醫安全計畫」,修正事項如下,並追溯自113 年1月1日起生效:
(一)旨揭方案執業計畫之門診、巡迴醫療服務及巡迴計畫之巡迴點、社區醫療站醫療服務,均可提供上開兩項計畫照護服務。
(二)於本方案巡迴計畫服務中提供上開兩項計畫照護服務時,上開兩項計畫之醫令代碼於醫療費用申報時不另加計2成。
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https://www.cda.org.tw/cda/news_detail.jsp?nid=2937
健保署:
https://www.nhi.gov.tw/ch/cp-15507-961e2-32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