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轉全聯會公告修正113年度健保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並自113年9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113.08.29 公文及附件詳如附檔↓ 全聯會公文 附件一: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 附件二: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