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公告 轉衛生福利部函,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發佈日期:112.07.11 主旨:轉衛生福利部函,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請轉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衛生福利部來文(詳見附檔) 1120629-衛福部-保險對象門診藥品、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