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修改「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因應部分負擔新制實施,應配合修改「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一案,請提醒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110663876號函(詳見附檔)。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為因應部分負擔新制實施,應配合修改「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一案,請提醒所屬會員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醫字第1110663876號函(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