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規定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發文字號:牙全彥字第00156號
主旨:檢轉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規定,
如附件,請公告或轉所屬會員或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26日衛部醫字第1111665068C號函辦理。
二、檢附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規定一醫事人員繼續教育之
實施方式及積分表暨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可至衛福部網站「公告訊息」及「法令規
章」下載,,網址:https://www.mohw.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