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健保署公告修正「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1年6月28日健保醫字第1110661674號公告辦理。請各縣市牙醫師公會周知所屬會員。
二、 方案公告內容已建置於本會網站http://www.cda.org.tw/新聞資訊/最新消息 中供下載使用暨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中健保法令公告 http://www.nhi.gov.tw 查詢。
三、 旨揭方案之執業計畫診所及巡迴計畫醫療團皆得提供「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 12歲至 18歲青少年口腔提升照護試辦計畫」服務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第三章第四節第四項「高齲齒率患者氟化物治療」診療項目 (P7301C)服務。
四、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詳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