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本分區年度新增項目醫令執行率並強化醫療服務品質及不同類別患者之醫療需求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111)健保台北字第430號
主 旨:為提升本分區年度新增項目醫令執行率並強化醫療服務品質及不同類別患者之醫療需求,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會111年6月25日第13-2次委員會議及社團法人中國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5月4日第1110502號請辦單辦理。
二.旨揭相關醫令項目如下:
(一)91089C(糖尿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
(二)91090C(高風險疾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
(三)P7301C(高齲齒率患者氟化物治療)
(四)P7101C(青少年齲齒控制照護處置)
(五)P7102C(青少年齲齒氟化物治療)
(六)P6701C(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初診診察費)
(七)P6702C(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初診治療)
(八)P6703C(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複診治療-第一次)
(九)P6704C(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複診治療-第二次)
(十)P6705C(嚴重齲齒兒童口腔健康照護複診治療-第三次)
三.上述醫令將列入「全民健保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管控作業說明」排除不列入計算,並於111年6月1日(費用年月)起實施。
四.綜上,檢附前開醫令申報方式及注意事項,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