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分科轉診醫師之申請方式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發文字號:牙全志字第01336號
主旨:有關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通則三(一)第3點分科轉診醫師之申請方式,詳如說明段,敬請周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三部牙醫,附表3.3.4通則三之(一)第3項符合轉診醫師資格之產製名單處理方式辦理。
二.今年度符合申請資格之醫師名單己建置於本會網站(www.cda.org.tw),請逕行上網查詢,路徑:新聞資訊 > 最新消息 > 轉診加成附表3.3.4通則三之(一)符合分科轉診申請資格名單;搜尋關鍵字「3.3.4」
三.承上,符合資格者得檢具「牙醫門診總額接受分科轉診之醫療院所申請書」及醫師資格相關證明,郵寄至本會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