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衛福部預告修正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
發文字號:牙全志字第01077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
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檢送衛生福利部衛部保字第1110110368B號函,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6日於行政院公報刊登預告修正「全民
健康保險對象門診藥品、門診檢驗檢查、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草案,對該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
者,請於該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