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業務宣導事項-1110114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111)健保台北字第024號
主 旨:有關健保業務宣導事項,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10年12月23日第4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宣導事項如下:
修訂台北區管控作業說明第四章申復調整基準,並於對外發布後施行,後附修訂對照表如附件1。
三.為提升本區檢驗(查)結果及醫療影像上傳率,針對「有申報未上傳檢驗(查)結果及醫療影像」之申
報案件加強輔導,檢驗(查)結果每日上傳作業及醫療院所操作手冊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