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6日
發文字號:牙全志字第00277號
主旨:檢轉衛生福利部函一公告修正「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
第二十條,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
說明:檢附衛生福利部民國110年10月4日衛部心字第1101762219C號函,及其公告
修正「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條之修正總說明及修
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