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相關業務宣導事項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發文字號:(110)健保台北字第018號
主 旨:有關健保業務宣導事項,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9年12月24日第4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宣導事項如下:
(一)健康存摺保險對象主要申訴事由:健保給付項目卻另收費,健康存摺登載資料與實際就醫狀況不
符、診斷名稱與處置代碼疑義、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收案爭議及自費醫療卻申報健保等,敬請轉知
會員提供健保治療項目時,應清楚向患者說明治療內容以避免誤解,且切勿提供自費醫療服務又同
時申報健保費用,以避免觸法。
(二)牙醫醫療影像及檢驗檢查結果上傳作業:為善用醫療資源並維護病患安全,敬請轉知會員完成上傳
作業。
1.齒顎全景X光片攝影(34004C),依支付標準表規定:每人限給付一張(含跨院所),特殊傷病狀況不
在此限。此項請加強宣導上傳作業。
2.上傳路徑: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醫療影像每日上傳(檢驗(查)結果每日上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