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9年5月2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3287號函辦理。
二、檢送衛福部來函、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供參。
三、旨揭要點各項申請作業須知請至該部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紓困補償措施項下查詢。各項申請細項之諮詢窗口如下:
(一) 醫事人員津貼:(02)8590-7399、(02)8590-7395、(02)8590-7363
(二) 取消出國、退費損失補助:(02)8590-7395、(02)8590-7396
(三) 醫療機構獎勵費用:(02)8590-7394、(02)8590-7397、(02)8590-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