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第三部牙醫通則八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其餘項目自109年4月1日生效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牙全源字第1348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第三部牙醫通則八
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其餘項目自109年4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30日衛部保字第1091260111號令辦理。
二.修訂內容摘要如下,詳細規定請參閱附件。
(一)修訂通則:(七) 新增牙醫夜間急診案件申報特定處置費得加計百分之五十之支付之規定。(八) 離島地區牙醫基層診
所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之牙醫門診案件,申報本部第一章之山地離島地區門診診察費,得加計百分之二十。
(二)第一章門診診察費拆分為第一節「一般牙科門診診察費」、第二節「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
診診察費」。
(三)修訂診療項目編號01271C等三項支付規範。
(四)新增「第二節 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牙科門診診察費」
1.修正原編號00129C、00130C、00133C、00134C等四項之編號、名稱及支付點數,各調升三十五點。並新增編
號00307C及00308C等二項診察費項目。
2.新增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特定身心障礙者診察費共四項(編號00311C至00314C)。
3.新增符合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實施方案之X光初診診察費等三項(編號00315C至00317C)。
(五)修正診療項目編號90003C「恆牙根管治療(三根)」中文名稱。
(六)修訂編號91003C「牙結石清除-局部」共九項診療項目支付規範。
(七)新增第四節口腔顎面外科處置項目「顎顏面外傷術後初次門診檢查與照護費」(編號92129B),支付點數2,500
點,及「顎顏面外傷術後照護費」(編號92130B),支付點數1,000點。
三.上述公告修正內容電子檔及所需各項表單已刊登於本會網站,供會員自行下載,本會網址:www.cda.org.tw;路徑:
(一)公告修正內容:法規資料庫 > 全民健保總額相關法規 > 總額相關法規。
(二)顎顏面外傷術後初次門診檢查紀錄與計畫表:新聞資訊 >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