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院所不應為規避審查或管控辦法而拒絕為病患提供醫療服務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467號
主 旨:有關輔導院所不應為規避審查或管控辦法而拒絕為病患提供醫療服務,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
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8年6月27日第2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附健保署宣導文件(詳如附件)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467號
主 旨:有關輔導院所不應為規避審查或管控辦法而拒絕為病患提供醫療服務,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詳如說
明段,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08年6月27日第2次「牙醫門診總額臺北分區共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檢附健保署宣導文件(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