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轉知含cefazolin成分針劑藥品用藥安全相關事項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護字第10550827300號

 

主旨:轉知含cefazolin成分針劑藥品用藥安全相關事項,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2月5日FDA藥字第1051400183D號函辦理。

二、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接獲疑似因使用含cefazolin成分針劑藥品發生anaphy laxis之死亡通報案例,為避免類似不幸事件再次發生,並確保病人用藥安全,請轉知所屬人員含cefazolin成分針劑藥品之適當投予方式如下:

(一)cefazolin用於術前預防感染時,應於手術劃刀前0.5-1小時,以靜脈注射或肌肉注射投予。

(二)以靜脈推注給藥時,應以超過3-5分鐘緩慢注入靜脈或病人原有之靜脈輸注管中。

(三)當單一劑量超過1g時,建議以靜脈輸注30-60分鐘之方式給藥。

(四)投予cefazolin前,請確認患者是否有cephalosporin類抗生素之過敏史。

(五)腎功能不良者,須依其腎功能調整cefazolin之劑量。

三、副本抄送各公會,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