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增修「牙醫助理認證辦法」,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新增基礎、進階必修學分)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1月16日來函-牙全廷字第2228號,增修「牙醫助理認證辦法」,並自108年7月1日起實施。懇請會員協助轉知院所助理,謝謝。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提醒】
提醒各位助理,
*『以前上過基礎班,但尚未申請證書者』
若先前曾修習本會牙助基礎認證班達40積分(必修「醫事法律及醫學倫理」4積分、必修「牙科感染控制與廢棄物處理、急救施行與預防」4積分、選修課程-「行政助理課程」及「醫療助理課程」32積分),但尚未申請合格證書者,請務必於108年6月21日前至本會申辦。
若108年6月22日起欲至本會申辦合格證書者,皆需補修新必修課程「牙醫助理應對禮儀(含電話禮儀)」2積分,才能申請。
*『領過合格證書,欲上進階班者』
已領有合格證書且欲換證者,108年7月1日起,(進階班)繼續教育積分48積分內需含必修課程「牙醫助理應對禮儀(含電話禮儀)」2積分。
申請書下載及相關規定請至底下連結觀看:
http://www.tda.org.tw/doctor/News/content.asp?ID=59
增修條文如下:(為公文節錄,完整版內容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