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有轉診醫療需要,可依規定開立跨科轉診單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013號
主 旨:為推動分級醫療,牙醫診所如遇保險對象有轉診醫療需要,可依現行法令規定跨科別開立轉診單,安排轉至其他適
當各級醫院、診所,繼續接受治療乙案,請協助轉知會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健保署公文暨轉診單格式(詳見附檔)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108)健保台北字第013號
主 旨:為推動分級醫療,牙醫診所如遇保險對象有轉診醫療需要,可依現行法令規定跨科別開立轉診單,安排轉至其他適
當各級醫院、診所,繼續接受治療乙案,請協助轉知會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 明:健保署公文暨轉診單格式(詳見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