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戒菸案件(B7)相關申報規定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107)健保台北字第654號
主 旨:有關重申戒菸案件(B7)相關申報規定,詳如說明段,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 明:詳附檔來文
牙醫門診醫療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107)健保台北字第654號
主 旨:有關重申戒菸案件(B7)相關申報規定,詳如說明段,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 明:詳附檔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