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為愛滋病患者看診之因應方案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發文字號:牙全廷字第1281號

主旨:攸關愛滋病患看診如何因應乙案,敬請會員醫師參考。

說明:

一、依據本會13-2輻射防護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不得逕予拒絕向感染者提供服務。

三、平時看診即需徹底執行消毒防護,以應對潛在未列管之感染者。為感染者看診建議使用面罩、隔離衣與特定器械,不與一般病患相混,並盡量將感染者安排在最後看診,兼顧其他看診病患權益。

四、若在實際看診後發現可能將有大量出血之情況,或可綜合考量診所醫療設備與消毒措施,建請感染者轉診至衛福部疾管署指定之醫事機構,另有感染科醫師可提供必要之協助,若有併發症亦可獲得及時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