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7日衛授食字第1061800806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並自即日生效,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7日衛授食字第1061800769號函辦理。
二、旨揭「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修正草案,業經衛生福利部106年8月31日衛授食字1061800601號公告於行政院公報,踐行法規預告程序。
三、旨揭公告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衛生福利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最新動態」網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