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重申「正確申報勞保職業災害醫療費用」一事
牙醫門診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106)健保台北字第642號
主 旨:有關重申「正確申報勞保職業災害醫療費用」一事,詳如說明段,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 明:附檔來文及說明
牙醫門診服務台北區審查分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106)健保台北字第642號
主 旨:有關重申「正確申報勞保職業災害醫療費用」一事,詳如說明段,敬請貴會轉所屬會員週知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 明:附檔來文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