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配合杜絕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濫用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為杜絕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濫用一事,惠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數106年6月5日FDA藥字第1061405446號函辦理。
二、基於含麻黃素類成分製劑可能被濫用於製毒原料,為防範含麻黃素類製劑流於非法濫用,請貴公會協助轉知會員有關含麻黃素之醫師處方用藥需依處方箋調劑供應,另有關含麻黃素之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請依照7日之用量提供,並提供必要之用藥諮詢與購買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