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公告 醫療機構執行細胞輔助性軟組織填充技術之規定 發佈日期:106.04.18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醫療機構執行細胞輔助性軟組織填充技術(SVF及CAL)之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1日衛部醫字第1061660670號函辦理。 公文全文 分享: twitter facebook LINE 返回 訊息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