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接受X光檢查輻射護具建議事項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函
主旨:為達醫療輻射劑量合理抑低之目的,本會研提病人接受X光檢查輻射護具建議事項,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參考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旨案,本會邀集相關醫療、輻射及消費相關團體討論,並參考國際幅防相關報告,研提相關建議措施如下:
(一)本會醫用輻射安全測試報告,已規定備有適當之鉛防護圍裙,限制有用射束大小之裝置(如:錐體或準直儀)、光照射範圍與輻射照射範圍一致、X光管球之靶至皮膚距離及錐體尖端照射區域之X光照野直徑等管制項目,爰請為病人進行X光檢查時,請妥善運用上開裝置,以達合理抑低劑量之目的。
(二)適當使用輻射護具可有效降低輻射劑量,但若配戴不當,可能會影響影像品質,或若該X光機具有自動曝露控制(AEC)功能,亦可能對護具誤判進而提高曝露劑量之情形,相關資訊可參考IAEA(國際原子能總署)網站:
https://rpop.iaea.org/RPOP/RPoP/Content/News/use-bismuth-shielding.htm
二、請依醫療專業判斷,適時提供病人或協助者適當之防護措施及使其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