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科系學歷採認原則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牙全聰字第3562號
主旨:檢轉衛生福利部函-訂定「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檢附衛生福利部民國105年12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51668299A號函,祥如附件。
二、「國外大學或學院醫學系科學歷採認原則」業經衛生福利部會銜考選部及教育部於105年12月30日以衛部醫字第1051668299號、選專四字第1050005587號及臺教高(五)字第1050173276A號令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