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醫事公告

醫事公告

知悉兒少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等,應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4年8月21日衛部護字第1041461021號函暨行政院104年7月29日召開「拒菸防毒方案專案報告」會議決議辦理。
二、經查兒少法第53條第1項規定略以,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及司法人員等責任通報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少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等,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同法第100條規定,並違反53條第1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