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醫療院所不得聯合調漲掛號費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醫護字第10640242900號
主旨:有關公平交易委員會函申,籲請醫師公會及醫療院所不得聯合調漲掛號費或休診,以避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一案,請配合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月12日衛部醫字第1060100310號函辦理。
二、按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函:「訂定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一、門診為新臺幣0-150元。二、急診為新臺幣0-300元。三、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成本,若超過上開參考範圍,應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案緣衛生福利部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106年1月4日公服字第1061260005號函副本申,請本局加強輔導所轄醫療機構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不得有合意決定調漲掛號費等聯合行為。為落實輔導旨揭事項,本局再次重申: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應審酌經營成本,按上開規定辦理;本局將加強查察,以維護民眾就醫權益。